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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6-17 11:32:47 生成日期: 2022-06-17 11:32:4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张庄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萧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有关通知
词: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萧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有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17 11:32信息来源:张庄寨镇人民政府作者:张庄寨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萧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有关通知

(萧人社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者转移就业、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精神,现就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萧县籍省外稳定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者(以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为依据)。

    二、补助途径

    跨省就业脱贫劳动者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交或邮递资料进行申请。村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将花名册和公示照片提交所在乡镇人社所、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审核合格后,以乡镇为单位,将申请资料连同花名册一并报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复审,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的,按照距离远近给予定额交通补助:

    1.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 200 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300 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2.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 200-500 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400 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3.省外就业地距户籍所在地 500 公里以外的,按每人500 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四、申请材料

    1、脱贫劳动者务工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社保信息截图、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等任意一项证明外出务工就业的证明材料即可)。

    2、脱贫劳动者社保卡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脱贫劳动者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涉及脱贫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实施,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工具宣传政策,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要上门宣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提高脱贫劳动者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者主动申请交通补助。

    3.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是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的惠民政策,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各乡镇负总责,村级抓落实,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如发现虚报冒领人员,由乡镇和行政村负责追回相应资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萧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