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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18-12-25 15:18:58 生成日期: 2018-12-25 1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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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赵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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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25 15:18信息来源:赵庄镇人民政府作者:赵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萧教体计财201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财政局《2017年宿州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体计〔2017〕4号)、萧县教体局、萧县财政局《2017年萧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体计财[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及时付费,不得一次性收取包伙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小学10元/学期、初中20元/学期),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住宿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其他普通高中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850元、650元、300元。住宿费的收取,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一类140元;二类120元;三类100元;四类8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35元。

    3、幼儿教育。幼儿园收费按市级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一般园收费,市级一类园900元/学期,市级二类园600元/学期,市级三类园450元/学期,一般幼儿园300元/学期;学前班城区100元/学期、农村60元/学期。

    4、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包括职高、中专学校)全面免除学费,只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试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报物价部门审批。

    (3)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4)不得跨学年收费。

    (5)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3、切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4、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定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四、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

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上半年收费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6日-6月30日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教育体育局。

7月1日-7月5日为督查阶段,教体局计财、监察成立督察组对各单位专项督查,督察组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不按规定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不按程序违规订校服和违规收取资料费,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