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控辍保学
发文日期: 2020-12-18 16:31:49 生成日期: 2020-12-18 16:31: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赵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词:

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发表时间:2020-12-18 16:31信息来源:赵庄镇人民政府作者:赵庄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校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人。

三、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有辍学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就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