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校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人。
三、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有辍学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就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