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取消多层次分班制度,一律实行平行设班,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四、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学生学业成绩禁止排名。
六、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