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行调整
4、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