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 | 答案 | |
1 | 办理事项 | 特困供养救助 | |
2 | 办理条件 |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其具体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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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救助供养标准 | 1、农村特困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贴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7236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256元。 2、城市特困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贴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0597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0597元。 | |
4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无子女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特困供养档案; | |
5 | 办理流程 | ||
6 | 办理时间 | 随时可以申请 | |
办理地点 | 庄里乡乡政府 | ||
7 | 联系方式 | 0557-59124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