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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治宣传教育
发文日期: 2020-12-23 18:26:23 生成日期: 2020-12-23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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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庄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成立萧县民法典宣讲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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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萧县民法典宣讲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23 18:26信息来源:庄里乡人民政府作者:庄里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关于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萧县民法典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的组成

宣讲团成员人选由我县司法机关、县委党校、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审核推荐的干部、审判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成员规模暂定为15人,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

二、宣讲团主要任务

宣讲团主要围绕民法典“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在全县开展不少于百场民法典专题巡回宣讲。通过宣讲,向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以及广大市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阐释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全面解读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在全县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把民法典宣讲作为当前普法的重要任务,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成立宣讲团是我县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用好宣讲团的资源优势,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民法典相关内容学深悟透,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见实效。 宣讲团成员首先要在本单位进行一次宣讲,同时统筹好本职工作和宣讲工作关系,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关心支持,为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强化宣传,及时反馈。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授课时,可与县法宣办联系。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图片、信息等内容报送县法宣办。

联系人:黄惠娟  张曼楠        

联系电话:5022117

电子邮箱:2817212296@qq.com

 

附件:萧县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                萧县司法局

 

 

 

 

萧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

萧县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刘  欣  萧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袁  谨  萧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张  强  萧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沈淑芬  萧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胡景胜  萧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股长

侯雪峰  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副教授)

朱修齐  萧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德飞  萧县马井镇司法所所长

吴  斌  萧县丁里镇司法所所长

臧  钰  萧县新庄镇司法所所长

张琳华  安徽刘金莲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阳  安徽刘金莲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雪莹  安徽刘金莲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孝伙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  云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