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0-11-18 11:13:16 生成日期: 2020-11-18 11:13: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庄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词: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11-18 11:13信息来源:庄里镇人民政府作者:庄里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及省防疫办《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0〕602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三十二号)》内容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7日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向上一级销售单位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和本批次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凡未能提供“双证明”的不得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二、从2020年11月17日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12小时内须向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进行报备。同时立即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制作消毒证明,并在取得我县卫健部门对本批次冷冻食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才可进行储存、销售、加工。销售单位在我县出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向下一级销售单位提供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和本批次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凡未能提供“双证明”的不得销售给下一级销售单位储存、销售、加工。
  三、从2020年11月17日起,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搬运、掏箱入库、批发、加工等人员实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检验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测人。
  四、市场开办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将货主、车辆、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储存在我县尚未出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消毒方法参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六、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藏冷冻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备。
  七、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查验有无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