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庄里乡栾庄村光伏扶贫电站
收益分配计划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刘永富、章建华同志在全国光伏扶贫工作现场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6号)《关于调整萧县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萧光伏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村两委提出,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现制定我村2021年光伏收益分配计划。
本计划所称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为我村2017年实施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一、收益分配原则
(一)确权调整后,光伏扶贫电站已按照村级电站确权给相关村集体。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式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执行。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扣除土地租金、管理维护费用后原则上全部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光伏扶贫电站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中,不低于6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应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户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做到因需设岗,人岗相适,杜绝“一设了之”“一发了之”。
(三)少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增加短期务工收入;也可用于奖励补助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边缘户,保证这类人员光伏收益稳定,防止返贫。对于直接奖励补助的受益户,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养懒汉的情况发生。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受益户的确定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户申请、村评议、乡乡审批、县备案”的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收益分配与监督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维护费用等必要支出后,余下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剩余的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集体统筹,可用于奖励补助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边缘户,也可用于开展村内公益事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不得用于产业发展等投资收益类项目建设。
(二)光伏扶贫电站应设置光伏维护公益岗位,负责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维工作并做好运维台账,光伏维护员的工资应计入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
(三)村委会每月定期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量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年初对本村上一年度的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庄里乡栾庄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