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来宿人才就业补助。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在我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就业落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六、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八、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
九、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免费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后续服务。
十三、入驻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给予用电、用水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