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发文日期: 2023-03-23 08:44:19 生成日期: 2023-03-23 08:44: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庄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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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3 08:44信息来源:庄里镇人民政府作者:庄里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 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 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2〕36 号)通知精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队伍,我局制定了《萧县不动产登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日

              

                  萧县不动产登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或本人来访所接触询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单位)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二)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和要求,将反映的事情,来访、来电人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符合规定能够当即办理的,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二、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有关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负责接待、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其所申办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关各部门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所在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了解申请人的办事意图,积极提供各项服务。

第四条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接待人员或者审查人员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对于不属于接待、办理责任人职责范围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办人应按首问负责制度处理。

第六条 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刁难申请人;

(二)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七条 负有接待、办理责任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被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承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申请人到登记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可以提前办理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须认真对待和办理限时办结的各项服务事项。

第三条 对行政服务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为促使限时办结制的执行,登记中心要将各类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