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约。
一、本条约适用于XX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二、村级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三、每个人都有保护乡村道路、乡村道路用地和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
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
(三)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路面无积水。
(四)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
五、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六、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搭建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场以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它堆积物。
(三)挖沙、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四)堵塞道路边沟、利用路面饮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秆。
(五)占道晒物及倾倒垃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