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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四好农村路
发文日期: 2023-04-18 09:02:58 生成日期: 2023-04-18 09:02: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庄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庄里镇村级道路管理办法
词:

庄里镇村级道路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4-18 09:02信息来源:庄里镇人民政府作者:庄里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加强村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约。

一、本条约适用于XX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二、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三、每个人都有保护乡村道路、乡村道路用地和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

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

()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路面无积水。

()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

五、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六、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搭建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场以及其他临时设施。

()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它堆积物。

()挖沙、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堵塞道路边沟、利用路面饮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秆。

()占道晒物及倾倒垃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