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镇路长会议由乡路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路长,镇路长办公室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由路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路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路长确定召开,由镇路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上级路长制会议工作部署;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村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路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路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镇路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镇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成员单位及村级路长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