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决策机构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 指 挥:毛中智
副总指挥:吴英
(二)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徐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账,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镇中心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