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实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
一是依法控辍。各校按照“开学第一天、控辍第一事”的要求,利用开学后的第一周,广泛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精神,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各校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全面走访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动员入学。
二是以质控辍。各中小学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有效防控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三是以情控辍。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易发生辍学的群体和个体,学校安排教师,通过上门家访、谈心交流和单独辅导,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抓住特殊群体,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贫困儿童资助力度。学校加强排查,摸清情况,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是加强残疾儿童教育保障力度。切实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于残疾程度较低,能够适应普通教育教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的,无法适应普通教育教学的,安排到特教学校就读;对有受教育能力但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教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多形式满足不同残疾程度的受教育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三是加强 “学困生”的转化。学校把 “学困生”的教育帮扶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坚持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品行表现,关爱其学习生活,关注其思想行为。通过加强心理疏导等方式,提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获得感。
四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学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加强科学管理。寄宿制学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住校需要,着力改善寄宿学生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关爱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