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日常管理,提高专管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路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是指为推行路长制,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参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围绕“四好农村路”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分配路段路况巡查,包括养护、路政和隐患排查。
(二)负责道路病害、隐患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日常养护实施情况,协助各级路长对日常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协助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制度。
(四)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调处纠纷。
(五)完成镇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巡查要求。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对分配道路进行巡查,每月按乡镇路长办安排巡查不少于15个天,每周对所负责的路段巡查覆盖率不少于50%,每月对所负责的路段巡查全覆盖不少于1次,恶劣天气时应加大巡查频率。
第五条 乡村道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镇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乡镇路长办对专管员日常巡查道路轨迹进行比对,对上报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专管员巡查日志及问题记录进行分路归档;
(二)乡镇路长办每月对专管员出勤、巡查、上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乡镇路长办依据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导出的数据,对出勤天数、每周覆盖率、每月覆盖率、上报问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乡村道专管员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督查考评。考核以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情况和上级公路办公室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专管员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并作为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