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
二、实施机构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
法人
四、办理形式
网上/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六、申请主体
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七、办理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11、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1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13、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4、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2)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食品添加剂;
(4)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八、申请材料
1、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3)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2、延续
(1)延续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
(1)变更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4、补发
(1)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发证
十、审批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行政审批股:上午9:00-下午17:00
各市场监管所: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506703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圣泉镇萧龙路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8、各市场监管所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