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1-12 17:15:05 生成日期: 2024-01-12 17:15: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词:

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12 17:15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事项名称: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

二、实施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法人

四、办理形式:网上/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六、申请主体: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设摊销售、现场制售食品、以及提供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无毒、无害、清洁卫生;销售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购进食品的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4、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八、申请材料

1、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表

2、食品摊贩和小餐饮详细信息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工作人员体检健康证明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发证

十、审批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行政审批股:上午9:00-下午17:00

各市场监管所: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506703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圣泉镇萧龙路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8、各市场监管所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