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文日期: 2020-07-06 16:47:37 生成日期: 2020-07-06 16:47: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水函〔2020〕2号
名  称: 关于接受萧县嘉泰置业有限公司萧县嘉泰·翡翠城一期(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函
词:

关于接受萧县嘉泰置业有限公司萧县嘉泰·翡翠城一期(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函

发表时间:2020-07-06 16:47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萧县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你单位报送的《萧县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嘉泰·翡翠城一期(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经审核,你单位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我局接受备案。

一、项目概况

萧县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嘉泰·翡翠城一期(安置房)项目,本项目位于萧县龙城镇,萧县东北面龙山区,萧县新城核心位置。工程内容为建设7栋住宅(11-18F),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配电房等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0705㎡。项目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机动车停车位706个,非机动车车位818个。工程总占地3.27hm2,本工程共挖方2.28万方,填方2.62万方(包括外购0.34万方),借方0.34万方,无余方。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3月完工,计划20个月:工程总投资3801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6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及防治措施安排;同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27万元。

请你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工作,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程投入运行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萧县水利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