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0〕8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适用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五)办事流程
1.受理。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材料,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及编号。
3.发证。对已经稳定就业的劳动者,暂不发放纸质证件,劳动者确有需要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就业创业证》。劳动者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纸质证,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核实劳动者信息,并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4.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