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
3.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4.申请材料:身份证(失业说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5.办理流程:1、申请人前往政务服务网申请或者户籍社保所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发证。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6.办理时限:1日之内
7.办理地点(方式):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网办审核/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