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人社发〔2010〕8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适用对象
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的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四)办事流程
1.受理。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就业登记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3.存档。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网上办理的就业登记,无需留存纸质材料。
4.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