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萧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9日
萧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科学编制萧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萧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9)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0)萧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1)萧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2)萧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3)萧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
(24)萧县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
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力度,积极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
2.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区域发展特点,坚持有保有压供应土地,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等新型业态用地。牢固确立“经济转型、质量为上”理念,坚持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来服务做大主业经济、做强实体经济、做优新型城市经济目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牢固确立“城乡统筹、融合为重”理念,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城市化主导与城乡一体化互动,扎实推进区域之间、组团之间、功能区块之间的有机互动和错位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各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挂钩制度,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5.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提高产业用地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自然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我县2019年度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6.1600公顷(5492.4000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235.8100(3537.1500亩)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30.3500公顷(1955.2500亩)左右。
(二)供应结构
2019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12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5.2365公顷,住宅用地102.5830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41.3200公顷,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36.643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24.6200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3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0.396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4920公顷。
(三)供应布局
2019年萧县将继续立足区位优势,主动承接徐州辐射带动,深化交通运输、产业转移、农产品供求、生态旅游和区域资源等方面的对接,积极融入徐州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坚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实现产业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一区五园”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推动“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四、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向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萧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整治、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乡镇、园区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园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萧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萧县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