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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行为规范
发文日期: 2021-07-18 18:53:03 生成日期: 2021-07-18 18:53: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师德考核不合格条款
词:

安徽省师德考核不合格条款

发表时间:2021-07-18 18:53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作者:教体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注:摘自《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皖教秘师〔2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