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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行为规范
发文日期: 2021-07-18 18:52:48 生成日期: 2021-07-18 18:52: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教师九不准
词:

宿州市教师九不准

发表时间:2021-07-18 18:52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作者:教体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行;

二、 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商品、乱收费用或索要财物;

五、 不准私自外出代课或从事有偿家教;

六、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或对工作敷衍塞责;

七、 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 不准酒后上课;

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