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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预案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2-14 09:23:39 生成日期: 2020-12-14 0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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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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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表时间:2020-12-14 09:23信息来源:萧县应急管理局作者:安监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目   录

1 总 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2  指挥部的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3  预警

3.4  信息监控与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Ⅰ、Ⅱ级响应程序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

8  附 则

8.1  奖励和责任

8.2  预案管理

9  附件  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宿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萧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萧县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2指挥部的职责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演练。接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挥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市场监管局: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5.县人社局: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的善后工作。

16.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 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 预防行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县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安监局、县政府,通知其他有关乡镇、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 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县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县政府。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县安监局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同时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和乡镇政府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市级预案,并向省安监局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省市级预案,并报告省市安监局直到国家安监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上各级预案,及时上报并接受国家安监总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 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县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2.2 应急决策

县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4 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安监、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3 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县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4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县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5.1.2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救援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装备保障

县安监局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相关企业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于应急救援。

7  宣传培训

7.1 县安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县安监局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8  附 则

8.1 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7-5016701,传真:0557-5016701

8.3 预案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