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1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0分) |
目标任务制定 |
2 |
评价要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
1.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超出时间报送的扣1分。 2.所报数字准确无误的得1分,出现统计错误等情况的扣1分。 |
2 |
2 |
具体项目落实 |
6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1.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得2分,存在不符合标准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2.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的得2分、及时开展融资贷款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
6 |
||
3 |
改造方式确定 |
2 |
评价要点: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
根据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的得2分。因棚改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扣2分。 |
2 |
||
4 |
资金落实(10分) |
资金申请 |
3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上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
1.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1分;延期报送不得分。 2.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的,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认定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3 |
|
5 |
资金使用 |
3 |
评价要点: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3分。 2.没有及时拨付使用的,每延迟拨付1天扣1分,最多扣3分。 3.没有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核算专项资金的,不得分。 |
3 |
||
6 |
县级安排 |
2 |
评价要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 |
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得2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
2 |
||
7 |
合法合规性 |
2 |
评价要点: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2分。 |
2 |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8 |
过程(35分) |
项目管理(20分)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评价要点: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相关性 |
1.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棚改三年计划文本,得1分,未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3.2019年棚改计划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得2分,有差距的视情况扣分。 |
5 |
9 |
项目计划管理 |
5 |
评价要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虚报、漏报现象以及经常性的变更项目 |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3分。 2.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变更率小于20%得2分,超过20%的不得分。 |
5 |
||
10 |
贷款发放使用 |
3 |
评价要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
1.积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开展合作,加快贷款发放的得2分。 2.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得1分。 3.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3分。 |
3 |
||
11 |
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3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3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3 |
||
12 |
工程质量管理 |
4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的得4分。接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经查实无误的,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 |
4 |
||
13 |
财务管理(15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
4 |
|
14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 3.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2分。 4.上述1-3项,若出现违规现象,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若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扣6分。 |
6 |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
15 |
续上 |
续上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得3分。 2.采取相应的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的,得2分。 |
5 |
16 |
产出(35分) |
项目产出(35分) |
开工任务完成 |
2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 |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开工率7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9月份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25 |
17 |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
10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10 |
||
18 |
效果(10分) |
项目效益(10分) |
探索 创新 |
2 |
评价要点: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特色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 |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 |
1 |
19 |
工作 实效 |
3 |
评价要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年内在中央、省、市重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省、市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
省、市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1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
2 |
||
20 |
廉政风险防控 |
2 |
评价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
落实分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
2 |
||
21 |
群众满意度 |
3 |
评价要点: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80%为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省长、厅长、市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