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处罚类别 | 处罚名称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内容 | 信用记录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萧县力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身份证 | 萧城执罚决定[2021]第003号 | 胡长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级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参照《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相关规定。 | 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0.922695 | 罚款 |
对萧县力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配电房、消控室、箱变的行政处罚 | 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第四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 |
萧县力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了东方明珠花园小区2#楼东北角的配电房、1#楼北侧消控室、地库出入口西南角增加一处箱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2021/2/19 | 2021/8/4 | 202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