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农经(技)站: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4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2021年,在全县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离田、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地)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和原省农委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乡(镇)、村要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补贴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公示。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工作。村委会根据《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的内容要求,以农户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据实填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核实、汇总后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的内容为补贴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内容,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巡查、抽查,拍摄各村公示照片,并抽查复核《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内容及农户信息。每个自然村抽查复核10户以上,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内容一致。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实施方案印发后,各乡镇务必于6月11日前将农户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及时上报给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乡镇上报的农户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汇总转报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原则上在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数据的填报,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镇)村两级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萧县财政局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