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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文日期: 2021-04-28 18:17:28 生成日期: 2021-04-28 18:17: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教体助〔2021〕3号
名  称: 萧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词:

萧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1-04-28 18:17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作者:教体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和财务管理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范围对象。根据“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原则,普通高中助学金国家政策不变,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档1000元、2000元、3000元。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门,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学校助学金为: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1000元、2000元、3000元。中职学校免学费为: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三条:经费分担: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市、区)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第四条:资金管理:县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本机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县财政部门要对资助资金单独建账,并分学校建立明细账,核算各项资金收支,结余资金账目要清晰,不得挪作它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收支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中职和普通高中助学金要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学生本人。中职免学费资金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校。

第五条:资金监管:县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实现公平。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