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3.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同步于信息系统中完成复审。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4.公示。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