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4.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以上材料可通过网络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协查核验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同步于信息系统中完成复审。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4.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站对拟发放人员信息和补贴数额进行公示。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