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文日期: 2022-02-25 10:09:05 生成日期: 2022-02-25 10:09: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水审批〔2022〕7号
名  称: 关于《书香华府(东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词:

关于《书香华府(东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2-02-25 10:09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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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书香华府东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书香华府东园项目位于宿州市萧县的车站路与小康东路交叉口。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住宅楼,商业楼、管理用房、配电房、地下车库、道路、景观绿化区域、地面停车位等配套用房,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化粪池、家庭厨房油烟竖井等环保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19369.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773.11m2,地下建筑面积26607.52m2,容积率1.997,建筑密度19.63%,绿地率35.35%。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48hm2,其中主体工程区4.59hm2,临建设施区0.89hm2。本工程总开挖13.66m3,总填方5.96m3;项目前期开挖的土方7.70m3均外弃至龙城镇帽山王山窝用于龙城镇灵山石料场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回填。项目总投资为93550.9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9000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34个月,20215月进入施工准备,计划于20242月完工。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面积5.48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水土流失总量129t含已发生33t,新增水土流失量94t含已发生24t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本工程程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2,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针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特点,将本工程分为主体工程区、临建设施区2个一级分区。根据分区要求,严格落实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措施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防护及回覆利用等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做好监测记录、突出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依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32.85万元主体已设计594.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8.12万元植物措施486万元临时措施13.22万元独立费用30.0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8万元。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六、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此复。

项目代码:2104-341322-04-01-897706

                                   萧县水利局

                                 20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