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自来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给予备案。
一、项目概况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自来水厂项目位于宿州市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滨河路北、薛庄路西,中心坐标:东经116°56′54″、 北纬34°16′57″,总占地面积1.64hm2。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过滤车间、加氯间、二级泵房及配电室、清水池、中水调节池、吸水井、管理用房、门卫等建构筑物。
本工程总占地1.64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1.61万m3,填方1.61万m3,无弃方。工程于2018年1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17%,土壤流失控制比3.45,渣土防护率98.76%,表土保护率97.06%,林草植被恢复率98.08%,林草覆盖率31.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64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如需新设弃土(渣)场的, 或者需要提高弃土(渣)场堆土(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萧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