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审批通过后人社部门与企业各一份备案。
1、初次审批
(1) 《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
(2) 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申请报告(详述具体申请原因);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 合同用工网上备案;
(6)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表决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会议记录、表决决议、公示情况及反馈意见各一份 (如单位未设立工会组织,应有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工种岗位不少于2/3以上人数的员工签名同意);
(7) 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实施周期、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相关的考勤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单位管理制度、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等规章制度及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等措施;
(上述表决决议、实施方案向本企业职工公示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8) 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的书面说明;
(10)企业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随机抽五本);
(11)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12)企业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工资发放表一份。
2、复审
(1) 《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
(2) 上一年度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3) 集体合同一份(与上一年度对比,如有变化须加以说明);
(4)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全年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申报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埇桥区人社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2. 符合实行非标准工时制条件的企业。
(1)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的劳动者: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入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c.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劳动者: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b.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c.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
d.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二、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年第28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原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三、申报途径及联系方式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相关模块申报。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B楼1445室 萧县人社局仲裁股
联系电话:0557-5019725
(单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
3.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附劳务派遣企业对用工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书)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行业描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 情形,并且基本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A.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2.外勤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3.运输业仓储运输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4.非生产性值班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5.其他个体工作岗位: (岗位职责描述),现有人数 人。
(二)对下列 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不定时工作制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不定时工作制
(1)本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本单位将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的职工劳动定额和考核标准为:
(也可以由企业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4)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 以周为周期综合计算,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实行年薪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高于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人员、运输行业的仓储运输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考核制度(可以由企业另行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企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经协商确定下列 方式确定工资待遇,以保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后职工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绩效或提成考核的,基本工资调整为 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工作岗位约定的,其岗位工资调整为
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3)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严格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及时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特殊工时工作制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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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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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申请表
工会 职代 会意 见 |
年 月 日 注:召开工会或职代会,需附原始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签名 |
实 施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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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请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表内“实施方案”一栏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后如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以及相关劳动权利的实施方案。3、申报时请附单位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单位申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