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4月15日取得的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萧县城市管理局主城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萧自然资规审批(临)〔2022〕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许可第五条作如下变更:自2022年4月15日起计算变更为此次临时用地期限为16个月,自2022年2月15日起计算。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