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第二部分第六条,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服务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1、就业单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事流程: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宿州市萧县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审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