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地理国情监测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1〕17号)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情监测变化图斑外业调查举证等工作,不开展内业处理建库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已将外业调查举证成果上报,省级尚未下发通过国家级审查的成果,因此我局不掌握我县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成果。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