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1-22 16:36:29 生成日期: 2024-01-22 16:36: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词:

萧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表时间:2024-01-22 16:36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者:城管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