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有关科室:
为规范指导我县洪涝灾害防病工作的开展,把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降至最低,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萧县疾控中心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2:萧县疾控中心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组织
附件3: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技术指南
附件4: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技术指南
附件5: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
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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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萧县卫健委
抄送:县医院、县中医院
附件1:
《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传染病疫情,依法有序地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县卫计委“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结合疾病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前的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随时做好防大疫、救大灾的准备。各科室在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外,关键科室和部门必须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办公室和传控科:实行24小时对全县的卫生应急风险监测,发现重大传染病的发生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编发各类信息,及时提供全县的疫情信息,使领导能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2、应急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行动方案,建立相关机构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及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风险排查、风险沟通和风险评估工作。
2、传控科和综合卫生科:充分准备流行病学调查所需要的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充分准备开展消杀的器材用具,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消杀工作及一切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性资料和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3、办公室和药械科:充分准备预案启动所需要的各类物资,保证车辆能随时出动。
4、健康教育科:充分准备预案启动时所需的各种核心信息。
5、综合卫生科:充分准备预案启动时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检测的器械及资料。
6、检验科:充分准备预案启动时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及试剂。
7、其它科室也要相应地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挥机构
救灾防病预案启动时,中心的救灾防病指挥组自然形成。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由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组的职责:对突发疫情、灾情进行分析判断,对整个工作进行及时部署,指挥全体职工救灾防病。
预案启动后,中心办公室,保持24小时有人,及时与县内各工作组沟通联络,协助指挥组进行各项工作的调配。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织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开展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监测分析、评估与预警,对疾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出防控措施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对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工作组织及职责
单位根据洪涝灾害的分级灾情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各组由组长、成员若干人组成。应急工作组在预案启动前建立,随预案启动同时公布。在特殊情况下,应急工作组在预案启动后建立,随着疫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基层防疫人员组建工作组,有些工作组可以建立多个、
1、应急办: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等。负责全县应急分析、预警、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
职责:负责流行病学的调查与处理,及时分析判断,为有效控制疫情、灾情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3、消杀灭工作组。
职责:对疫区或重点地区开展消杀,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展开全面消杀工作。做好中心个人防护物品的有关消毒灭菌工作。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对牵涉到需要检验的公共场所,饮食店摊等需要检验的样品进行采样检验或现场检测。
4、检验检测工作组。
职责:根据需要及时出动人员进行现场采集样品、检验检测、送样,并及时报告结果和检测信息,严格执行样品检测、运输和保存等有关规定,开展生物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
5、健康教育工作组。
职责:负责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制作防控工作知识宣传材料,根据不同的灾情疫情,及时准备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公众场所张贴、发送信息、编写信息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要充分体现及时性、针对性、通俗性、有效性。根据需要,出动人员深入灾区、疫区进行宣传。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6、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和保密工作。
7、后勤保障工作组。
职责:及时准备各类救灾防病物资和有关设备器材,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疫区运送各类救灾防病物资,确保车辆及时到位和正常使用,同时确保所有人员在救灾防病工作中所需的其它物品。
五、有关报告制度
1、疫情报告:由网络直报室(传控科)负责,根据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疫情密切监测注视,及时核对、及时分析、及时报告、及时追踪。有关疫情及时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
2、工作报告:各组人员将工作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各组组长汇总后及时向指挥组组长报告。根据需要,在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期间,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接收各工作组发来的各种信息,指定0557-5022212为专用电话。
3、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发现疫情、灾情或接到疫情、灾情报
告,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有关记录。
六、有关纪律
预案启动后,单位即进入临战状态,全体职工必须做到:
1、一切听从指挥,服从指令;
2、所有职工(或照通知名单)在岗待命,如职工在外的,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返回单位;
3、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听电话;
4、立即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随时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职工在预案启动后的救灾防病中如违反以下纪律的,指挥部在三天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⑴不服从指挥,工作中我行我素的;
⑵擅自离岗,或接通知不按时返回岗位的;
⑶手机无法联系的;
⑷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的,或其它不良行为的;
⑸因职责范围内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整个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正常开展的;
⑹违反疫情、灾情保密纪律的;
⑺发现疫情、灾情或接到疫情、灾情报告不及时报告的;
⑻出现其它违反救灾防病工作纪律的。
违反救灾防病纪律,按如下条款予以处理:
⑴当面批评教育;
⑵责令检讨;
⑶待岗;
⑷撤消职务;
⑸上报卫计委作其它处理。
上述可多次同时作出处理。
七、预案启动的使用范围
根据全县洪涝灾害受灾分级以及受灾受疫的范围确定预案启动的使用范围。分为局部使用和全县使用。由疾控中心防病救灾指挥部向局部乡镇卫生院或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发布预案启动紧急通知。
1、局部使用:灾情或疫情仅限于部分乡镇的,该区域内的所有防疫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服从统一指挥,投入救灾防病。
2、全县使用:灾情、疫情波及全县,或需要动员全县防疫人员参与防病救灾的,全县防疫人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服从统一指挥,投入救灾防病。
3、预案启动不管局部使用或全县使用,使用范围内的防疫人员都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开展救灾防病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救灾防病工作纪律。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萧县疾控中心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组织
一、领导组
组 长:吴亚真(主任)
副组长:苏兆东(应急办主任)
成 员:蒋龙盘(办公室主任)
王肖青(传控科科长)
张传明(检验科科长)
纪 刚(总务科科长)
吴书辉(综合卫生科科长)
陈 雪(健康教育科科长)
魏 星(药械科科长)
杨道召(财务科负责人)
二、专家组
组 长:吴亚真(主任)
副组长:苏兆东(应急办主任)
成 员:王肖青(传控科科长、主管医师)
张传明(检验科科长、检验师)
吴书辉(综合卫生科科长、医师)
陈 雪(健康教育科科长、医师)
三、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1、指挥组:
组 长: 吴亚真
副组长: 苏兆东
成 员: 蒋龙盘 纪 刚 张传明
王肖青 吴书辉
2、流调组:
第一组组长:王肖青
成 员: 王鸣剑 谢玉宁 王志军
第二组组长:刘姗姗
成 员: 王丽娟 孙艳英
3、检验组:
组 长:张传明
成 员:李淑珍 张 静 李 辰
刘 琰 牛藤藤 乔 玉
4、疫情报告组:
组 长:王肖青
成 员:王丽娟 谢玉宁
5、消杀组:
组 长:吴书辉
成 员:邱亚东 李存波
荀世平 纵菁菁
6、健康教育组:
组 长: 陈 雪
成 员: 朱美婷 王 勇
7、后勤保障组:
组 长: 蒋龙盘
成 员: 纪 刚 魏 星 陈 艳
周 艳 陈子英 张 玲
王子峰 刘战斗 潘 登
附件3
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技术指南
公共卫生监测是指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有关健康事件、卫生问题的信息,经过科学分析和解释后获得重要的公共卫生情报,并及时反馈给需要这些情报的人或机构,用以指导制定、完善和评价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与策略的过程。在洪涝灾区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并采取及时的干预措施,是确保灾后无大疫的基石。
目前我国已建成较为完善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包括覆盖全国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25种重点传染病和4种病媒生物的1705个国家级监测点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建立了不同层级的覆盖我国不同区域的传染病监测实验室网络;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大型活动保障中探索开展症状监测实践和应用等。
在洪涝灾害未对原有监测体系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下,洪涝灾区应优先重点恢复原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能力,并采取提高监测灵敏度、降低应急响应阈值的策略来开展灾后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直至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如果洪涝灾害导致原有的监测体系严重破坏,短期内难以有效恢复,则需要考虑临时建立症状监测系统来开展灾后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待原有的监测系统能力恢复后,再参照前者策略开展灾后监测工作。
一、明确灾区公共卫生监测能力现况
灾区首先需要明确灾后原有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的破坏情况,尤其关注原有监测工作人员伤亡情况及其灾后可以是否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设施设备破坏情况,尤其是实验室仪器、试剂、电源、计算机、通讯条件等是否影响疾病诊断和信息报告,是否可以通过临时快速的设备条件替代或恢复而正常工作。
如果现场快速的调查结果表明,灾区的相关医护人员伤亡小,原有诊断条件和监测报告条件可以通过当地现有支援条件予以尽快恢复,则建议采取尽快恢复原有监测条件(包括外调工作人员、支援快速诊断仪器和试剂、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通讯、临时电源等)的监测策略来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如果现场快速调查结果表明灾区相关医护人员伤亡大,或者原有诊断条件和监测报告条件短期内无法通过当地现有支援条件进行恢复,则建议灾区需要建立临时的症状监测系统来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二、明确灾区当前面临的主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明确灾区当前面临的最主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在以原有监测体系为依托的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中,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不同病种或者事件的监测和响应阈值。对于需要开展临时症状监测的灾区,则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明确需开展哪些症状的监测,同时确定不同症状监测需要调查响应的阈值。
三、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一)基于原有监测体系开展强化监测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区如能够尽快恢复原有监测体系,则应迅速恢复原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同时降低原有的监测和响应阈值,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基本原则为:
1.当地所有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尽快恢复工作;监测相关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不足时尽快就近调配支援。这里指的医疗卫生人员,不单纯指的是原有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人员,还要包括所有原来从事全科医疗服务、传染病、中毒等疾病诊疗服务的医生以及实验室检测人员。
优先恢复当地公共卫生实验室的工作能力,确保原先检测项目得以正常开展;如果有困难,则暂时先用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加以替代。同时建立与最近可用的相关实验室的支持工作机制,确保紧急送样检测或标本复核的渠道畅通。
2.所有临时医疗急救点和灾民安置点均应根据需要设置监测点,配置相应的监测人员和信息报告条件。如果人力资源和设备不足,应由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测,至少做到每天巡查和报告一次。
3.降低原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响应阈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于灾区面临高风险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单例病例或者2例具备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就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置;或者传染病发病率超过近年同期发病率均值的1.5倍标准差时,就应当进行疫情核实或者启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如果灾区原来属于全国重点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其中高风险的重点传染病及其病媒生物,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加强监测频次,所需监测经费从当地和上级支援的救灾防病经费中申请补充。
5.上述强化监测持续至本地区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二)建立新的症状监测系统开展监测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区短期内难以恢复原有监测体系,则需要建立新的症状监测系统。症状监测也称为症候群监测,是指通过连续、系统地采集和分析特定疾病临床症候群发生频率的数据,及时发现疾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异常聚集,以便对疾病暴发进行早期探查、预警及快速反应。洪涝灾区建立症状监测系统原则:
1.症状监测的症状选择。
根据风险评估中得到的当地面临较高风险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果,确定灾区优先需要开展监测的症状或症候群。选择症候群时,可以根据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等级和疾病负担排序,同时结合本地区既往的洪涝灾害救灾防病经验,设计不同的症候群组合。例如:腹泻水样便、腹泻脓血便、急性黄疸、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发热伴出疹、发热伴出血等。不同症候群可选择的症状如表2-1。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设定了症状监测表格,这些症候群已经囊括了较为全面灾后需要关注的传染病病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经过多次灾害事件卫生防疫工作实践检验,具备参考价值(如特别需增设其他症候群,届时可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调整),详见附表2-1。
表2-1 症状监测中常见选用的症状
症候群 |
症状 |
全身 |
发热、发冷、全身疼痛、流感症状(病毒性)、虚弱、疲倦、厌食、嗜睡、乏力、出汗、畏光、头晕、烦躁 |
胃肠道系统 |
腹部疼痛、痉挛、恶心、呕吐、腹泻、腹胀、肿胀 |
呼吸系统 |
鼻塞、咽痛、扁桃体炎、鼻窦炎、流涕、支气管炎、咳嗽、哮喘、气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肺炎 |
皮疹 |
黄疸、丘疹、疱疹、紫癜、荨麻疹、瘀斑 |
出血 |
呕血、鼻衄、血尿、上消化道出血、直肠出血、阴道出血、出血点 |
肉毒中毒 |
复视、视力模糊、畏光、语言障碍、吞咽困难 |
神经系统 |
头痛、偏头痛、面部疼痛、麻木、震颤、抽搐、意识障碍、晕厥、共济失调、精神错乱、定向障碍、精神状态改变、眩晕、脑震荡、脑膜炎、颈部僵硬 |
2.症状监测点的设置。
症状监测点应设置在灾后所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以及所有的灾民临时安置点。其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灾民安置点的责任医生,如果该灾民安置点无指定责任医生,则由该安置点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替代(如果此人无医学背景,需对其开展必要的培训)。
3.症状监测报告频次。
症状监测应当做到每日报告和零报告。每日早晨收集前一日数据报安置点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各安置点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症状监测直报系统”中进行网络报告,报告单位选择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当地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中断,则临时用智能手机进行填报。如数据填报有误,需当日及时重新点击添加数据,录入正确的数据后点击“更新”,超过当天则不可修改已经填报的数据。
4.症状监测的响应。
症状监测开始的前4周,监测人员每天均需与各监测点人员沟通是否存在相同症候群聚集性病例的情况,如有,应当开展进一步核实排查工作。之后则根据既往的监测基线,一旦有异常上升,按需要采取进一步核查工作。
5.症状监测的终止。
当灾区恢复灾前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能力水平时,可以停止症状监测,进而采取基于原有监测体系的强化监测策略。
附件4
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
技术指南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区人员健康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指南。
一、饮水卫生
(一)洪涝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洪涝灾害导致的饮用水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三个方面。
(二)灾区饮水卫生评估。
1.水源污染风险:对水源周边化工厂或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的布设情况及其化学品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设定针对性监测指标;对水源附近的人畜粪便、垃圾和动物尸体等情况进行排查,评估水源是否已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如启用临时水源,则需要对水源地点、供水构筑物情况、潜在污染源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评估。
2.水质处理风险:对供水单位的净水工艺以及运行情况和供水构筑物等设施进行评估。
3.二次污染风险:对供水管网的破坏或污染情况以及是否与污水管或化粪池相通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估。
(三)饮水水源选择。
1.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后,确认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参照以下原则选择新的水源地,被污染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立即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2.水源的选择原则。
(1)水量充足: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居民用水习惯及供水服务半径等,选择能满足居民供水量需求的水源。
(2)水质良好:根据水源周围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及水质分析结果等,选择流行病学上安全、无地方病、无化学及无放射性危害、水质感官良好的水源。
(3)便于保护:选择有卫生防护措施或便于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水源。
(4)技术经济上合理: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之后,结合取水、净化及输配水等设施的要求,尽量减少投资,选择技术与经济均合理的水源。
(5)选择顺序应优先选择泉水、深井水、浅井水,其次才考虑河水、湖水、塘水等。
(四)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
1.灾前防止污染准备。
(1)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应在灾前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一时无法转移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扩散或外溢。
(2)对于露天堆放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或废水池,应及时清运到安全地带,或加高加固围堤。
(3)对于放射性物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含放射性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污染水体。
(4)应立即迁移水源防护带沿岸的粪坑,清除垃圾堆和无害化处理厕所内的粪便。
2.水源卫生防护要求。
(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应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深井的井室、河水取水点及防护带内有专人值班防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泉水应做好出水口卫生防护,清除出水口周边杂草、污物,在露头处建水池,进行消毒,加盖加锁;机井或手压井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水沿井壁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周围30米内不得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大口井要建井台、井栏、井盖,备有专用的公用水桶。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
(3)河水、塘水和湖水的取水点应选择上游河段或水塘,且尽量向河中心伸延,有条件的地方宜设取水码头,也可在岸边挖砂滤井取水。应设有明显标志及禁止事项的告示牌,即不得停靠船只,不能有游泳、捕鱼和打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选择使用水塘时应专用,不得做它用。
(五)灾区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
1.运转正常的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在洪涝灾害期间,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被淹没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被淹期间的供水设施不能供水,在水退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后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3. 被淹没的水井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经水淹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量氯消毒。
4.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若水源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后或使用明矾进行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
5.消毒。
(1)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2)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六)临时应急供水。
1.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通常在灾后一至两周用于解决应急饮水问题。
2.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居民就近取水。送水工具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水车供水时,需由专人负责,并注意饮水消毒,确保饮水安全。
3.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或设备,建立临时集中式供水站。
(七)灾区饮用水水质检验。
建立临时实验室,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进行采样及检验。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便携式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不能使用现场快速检验的水质指标或现场检测出现超标的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可参考附表4-1。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饮用。
1.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不合格指标应该重新采样复测。
2.供水点饮水检验项目。
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余氯(或二氧化氯)、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或二氧化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八)加强灾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
1.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饮用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2.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3.缸、桶、盆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
4.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二、环境卫生
洪灾后环境卫生风险主要是过水后存留的大量淤泥、生活垃圾,厕所停用造成粪便的存留和溢流。因此,需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重点是灾民安置点的厕所建设和管理,粪便和垃圾的处理以及开展消杀工作。医疗性垃圾、生产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交由相关专业部门处理。
(一)灾区灾民安置点的设置及卫生要求。
灾区灾民安置点是灾后人们临时集中居住的地区,必须事先尽可能进行选址和规划,并保证居住安全和卫生。主要的工作原则如下:
1.选择交通便利、有饮水水源、对人体安全有保障的场所或地点。需要搭建临时住所时,临时住所之间应保留充分的空间,预防因人口过密造成传染病的流行。在应急情况下,可先安置,后完善。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安置点的卫生管理,确保临时住所的环境卫生。尽可能地保持原来建制,按户编号,各户之间能够相互了解。
3.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南方要设法降低室温,防止中暑,北方应注意夜间保暖防寒。取暖做饭要注意安全,有人看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与火灾的发生。
4.临时住所要提供一定数量满足受灾群众需求的供水点、饮食点和医疗卫生服务点。
5.在临时居住地修建的临时厕所的布局和数量要合理,避免污染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
6.设置垃圾收集站(点),修建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并及时消毒。禁止乱倒垃圾、污水,保持居住环境卫生。
7.加强家禽、牲畜管理,禁止在灾区灾民安置点内饲养畜禽。
8.临时住所应设置纱帘,以防蚊蝇袭扰。监测鼠、蚊、蝇等媒介生物密度,适时进行消杀。
(二)临时公厕建造。
1.基本要求。
(1)灾后灾区厕所应具备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
(2)防止粪便污物外溢,不污染周围环境,尤其不能污染水源。
(3)不利于蚊蝇孳生。
(4)粪便必须有专人负责消毒。
2.建造指南。
(1)临时公厕选址。
在公厕及污水管网和粪便处理设施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在灾民安置点和街道,应选择合适地点、合理布局,搭建临时公厕。尽量满足下列条件:
①远离饮用水水源,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
②与居民区或灾民安置点尽量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30m以上,但不宜超过500m);
③宜在当地的下风口;
④交通便利,以方便清运车辆出入。
(2)临时公厕配置。
一般利用地形,建造挖坑式厕所。每1000人配置不少于1座临时公厕,男女分别设置。在男女人数相同的情况下,男女蹲坑比例以2:3为宜。男厕按每50人/蹲坑,女厕35人/蹲坑。人多要考虑另建厕所。
(3)建设材料。
①储粪池容器选择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或直接挖坑,内衬粪便收集袋;
②便器可选择平滑厚实的木板或钢模板数条(两块板之间间距20cm),用土或砖石将板条固定,男厕最好在厕坑一厕留有小便槽,内衬防渗膜。
③厕墙和顶可用塑料膜、编织布或其他材料围挡,支架选用钢制或木质材料,也可以选用救灾帐篷或折叠帐篷。
(4)主要技术要求。
①储粪池:如没有合适的容器,可采用挖坑的办法,深100cm,宽50cm,坑长不宜超过10m。厕坑内衬塑料布或防雨布,防止渗漏。
②厕屋部分:顶高>2m,单排过道宽1.5m,双排过道宽2m。至少两面设通风窗。
③厕屋四周加高,并设排水沟,以防雨水倒灌。
④厕屋四周硬化,路上用砖石、木板垫高,防止路上积水。
(5)管理和保洁措施。
临时公厕消毒由片区防疫队负责;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蛆蝇孳生;消杀措施参考相关内容。
(6)也可以选择移动式厕所。
(7)安置点长期使用,应考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粪便无害化处理。
1.基本要求。
(1)基本杀灭粪便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
(2)完全杀灭苍蝇的幼虫,有效控制苍蝇孳生和繁殖。
(3)避免对空气、土壤、水源的污染。
2.无害化处理。
(1)处理设施检查与修复。
如原有粪便处理设施完善且未遭到破坏,或破坏不严重、经抢修后恢复使用的,清运粪便应优先进入该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化学药物法应急处理。
①在原有粪便处理设施被严重破坏、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区域,粪便可采用化学药物杀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参考消杀内容。
②需要无害化后粪便作为肥料使用时,可使用如敌百虫(0.3%)、尿素(0.5~1.0%),氨水(1%)等化学药物。
(3)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和处置方法。
①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处置场地应设置在不易被水冲、淹泡的地方,远离水源地。
②临时处置方法。
A.密闭贮存法:建设大型贮粪池,粪便经密闭贮存、厌氧发酵,达到卫生要求。储存过程中应注意将沼气导出,高空排放。
B.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堆肥:选择地势稍高场地,将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外覆宽幅白色塑料薄膜。堆体内插若干导气管,有利于发酵。
C.卫生填埋:在适合的地方挖坑并铺设防渗膜,然后倾倒粪便(最好与生活垃圾混合),并随时用土覆盖,覆盖土量应满足吸收粪便中的水分,便于压实。填埋区周边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坑不易过大,单坑使用期不应超过20天。填满后使用厚度不小于0.05mm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覆盖,或用40~80cm的粘土覆盖压实,填埋堆体应插导气管,在坑边需设置标志。
3.疫情发生时粪便的处理。
(1)基本要求。
①疫情发生后,病人的粪便必须及时进行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疫情期间该地区清运的粪便不得作为农肥使用。
②病人排便需要有固定专用厕所。如条件不允许,每个病人也应有专用痰盂或其他容器盛放粪便。
③严禁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④对病人粪便的收集、转运、消毒等各环节必须严格管理。
(2)收集与处理。
①粪便收集。
A.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粪便必须采用专用容器(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或厚度不小于0.05mm的双层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收集,单独严格消毒处理,不得直接进入临时厕所;
B.收集粪便专用容器必须是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
②粪便紧急处理和散居病人的粪便处理参考相关消杀内容。
③作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
A.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B.工作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佩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
C.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消毒。
(四)生活垃圾处理。
1.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尽量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转运。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在洪灾中受到损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尽量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2)每50 户设置1 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 座垃圾收集站。
(3)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4)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3.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要求。
(1)简易填埋处理方式。
①对不超过100 户的过渡性安置区(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条件,或尚未配套新建卫生堆存、焚烧处理专用设施的,可考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
②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尽可能选择在土层厚、远离居住和人口聚集区、远离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填埋场基底要做防渗处理,要防止雨水、洪水流入。
③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
④应与过渡性安置区(点)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⑤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⑥禁止利用湿地填埋生活垃圾。
⑦简易填埋作业时要坚持每天及时对垃圾覆土,并消杀蚊蝇。
(2)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①对大于100 户或具备合并处理条件,但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过渡性安置区,可采取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②相邻、相近过渡性安置区尽量合并建设垃圾卫生堆存场。
③堆存场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④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⑤宜选在地形较平坦地区。
⑥应有利于过渡性安置期结束后的清运转移。
⑦禁止利用湿地堆存生活垃圾。
⑧堆存场应定期喷洒专用消杀药品,防止鼠、蝇、蚊、虫滋生泛滥。
(3)焚烧处理方式。
①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安置区(点)又相对集中、并具备对相邻安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合并处理条件的安置区(点),可选择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方式。
②处理设施应建在过渡性安置区(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五)动物尸体妥善处理。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处理后进行深埋处理。地点应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挖2米以上深坑,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先用10%的漂白粉上清液喷洒(200mL/m2),作用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2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六)自然灾害后期的环境清理。
自然灾害后期,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理,改善环境卫生。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尽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1.自然灾害结束后,灾民搬回原居住地时,应首先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万可搬入居住。
2.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控制疫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
附件5
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
为做好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及消毒效果评价,防止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的爆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洪涝灾区所开展的预防性消毒及消毒效果评价。
一、工作原则
(一)应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清洁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以消除洪涝灾害对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
(二)消毒工作应在消毒专业人员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制定防疫消毒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尽可能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没有严重污染的消毒方法。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正确实施消毒措施。一般不必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外环境、交通道路、路面、交通工具、帐篷等进行喷洒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现场清污、消毒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四)一般情况下,外环境以清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行消毒处理。清污所产生的大量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倾倒河中。
(五)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工作, 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是卫生处理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室内环境和物体表面清污后消毒,空气以通风为主,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环境和物体表面可定期消毒。对受淹水源、厕所、牲畜养殖场所等也应全面进行消毒。
(六)保护水源,注意饮水安全,加强受灾地区饮用水消毒与水质监测工作;做好餐饮具、瓜果、蔬菜消毒与清洗保洁工作。
(七)做好动物尸体的处理。
(八)及时清除和处理日常生活垃圾、粪便。对设置的临时厕所、垃圾堆集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好粪便、垃圾的消毒、清运等卫生管理,必要时采用药物杀虫,控制蚊蝇孳生。
(九)加强灾区腹泻和发热症状监测,如发现疫情应及时做好疫点消毒工作。疫点消毒按照GB27953《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进行。
(十)待灾后恢复常态或通过预防性消毒确定消除健康影响方可终止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消毒对象与方法
(一)环境。
1.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污,在改善环境卫生基础上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处理。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
2.居家、街道、社区、安置点等场所物体表面、墙壁、地面可采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200mg/L二氧化氯,或200mg/L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如选用其它消毒剂可参照GB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进行。临时安置点启用期间每天定期消毒1~2次;在无疫情情况下,不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剂喷雾消毒,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自然通风为主,通风不良的场所可采用机械通风。
(二)饮用水。
1.集中式供水,未被破坏的自来水厂,按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并加强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监测。
2.集中供水点有条件的首选净水消毒设备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对临时集中供水设施、设备,应添加饮用水消毒剂。使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时,作用30min后,出水口余氯量不应低于0.3mg/L,使用二氧化氯处理时出水口余氯不应低于0.1mg/L。
3.使用槽车(如消防车、绿化工程用水车、洒水车等)临时供水的,应灌装符合GB5749要求的水,槽车在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分散式供水,如直接从江、河、渠、溪、塘、井、涌泉等水源取用水者,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附录5-1。
(三)餐、饮具。
餐、饮具清洗后首选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消毒剂浸泡后应以清洁水冲洗干净。临时避难所、临时安置点公共使用的餐饮具每次使用前均应消毒并保洁。
(四)生活用品。
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污后,用浓度为500mg/L的有效氯溶液采用冲洗、擦拭、浸泡方式,作用30min,或采用200mg/L二氧化氯、200mg/L过氧乙酸、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时间15min~30min。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瓜果、蔬菜。
受淹新鲜的瓜果、蔬菜清洗后可用含氯消毒剂100mg/L~200mg/L作用30min,50mg/L~100mg/L过氧乙酸或酸性氧化电位水作用10min,5mg/L~10mg/L臭氧水作用10min,消毒后均应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手和皮肤。
1.参与灾后环境清污、动物尸体处理等工作后均应进行手卫生消毒,可选用碘伏1000mg/L或含醇复合消毒剂原液滴于手掌3mL,两手搓擦1min~3min。
2.因长时间洪水浸泡造成皮肤红肿、损伤者应及时就医,也可用碘伏1000mg/L或其它皮肤消毒剂进行涂抹消毒。
(七)尸体。
1.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新鲜动物尸体应尽快深埋或火化,对已经发臭的动物尸体,可用5000mg/L~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2000mg/L二氧化氯喷洒尸体及周围环境,去除臭味并消毒,然后再深埋处理。
2.尸体埋葬的场所应由当地政府指定,不得随意乱埋。地点应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选择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挖土坑深2m以上,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²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3.遇难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或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但对于已腐烂发臭的尸体,在裹尸袋内要适当喷洒漂白粉或其他消毒除臭剂,尸体的包裹要尽量严紧结实,在移运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既要防止传播传染病、又要防止污染环境的卫生原则。要求对尸体用塑料尸袋包裹严密,不漏异味,不渗出腐败液体,及时送往火化场处理。
4.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30min~60min。
5.运送尸体的交通工具可采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min~60min。如遇较大量体液等污染的情况,应先采用5000mg/L~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去污染后再用前法处理。车辆、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消毒。
(八)垃圾点、公厕。
1.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需进行消毒处理,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mg/L~10000mg/L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后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于选择合适地点挖建的简易厕所,厕所应建有围栏和顶盖,避免雨水漫溢粪便污染环境,厕所内可定时泼洒20%漂白粉乳液以除臭并消毒。当粪便达便池容积2/3时,应及时使用漂白粉覆盖,表面厚度达2cm,再加土覆盖,另建厕所。遇有较为分散、野外随地排便情况,可按粪便量的1:10加入漂白粉,作用24h后再清除。
三、质量控制
(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并在产品有效期内。
(二)消毒剂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消毒剂的集中储存、供应、分发和记录工作,必要时要对库存消毒剂进行有效含量测定。
(三)消毒工作应按附录5-2规定的程序开展,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做好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检测相关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5-3进行。
四、效果监测与评价
必要时可对灾民集中安置点、集中供水等消毒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环境及物体表面消毒效果。
1.检测方法。
(1)消毒前采样:将无菌棉拭在含10ml PBS试管中浸湿,并于管壁上挤压至不出水后,对无菌规格板框定的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采样面积为5cm×5cm),横竖往返各8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使棉拭四周都接触到物体表面。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PBS试管内,充分振打,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2)消毒后采样: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后,在消毒前采样点附近的类似部位进行棉拭涂抹采样。除用采样液(含相应中和剂)代替PBS外,其余步骤和方法与消毒前采样相同。将消毒前、后样本4h内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2.消毒效果评价。
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中自然菌的杀灭率应≥90%。
(二)饮用水消毒效果。
按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公用生活物品消毒效果。
按照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四)食(饮)具消毒效果。
按照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附录5-1
洪涝灾区饮用水消毒
为保证洪涝灾区民众能够得到安全的生活饮用水,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消毒处理以及水质的检验。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
(一)洪涝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被淹没了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继续供水。
(二)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点。水源的选择和卫生防护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附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进行。
(三)如采用打机井或手压井措施供水,所选打井点要保持清洁卫生,附近30m内没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应避免在低洼地或过去是污染源的地方打井。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4mg/L~8mg/L投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后测余氯0.3mg/L~0.5mg/L即可。若余氯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二)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三)大口井的消毒。
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吨)=井水深(m)×0.8×[水面直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克)=漂白粉有效氯含量%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min后在0.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min后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前进行。
2. 持续消毒法。
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0.2cm~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250g~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处。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使瓶中的氯慢慢从小孔中放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药后可持续1周左右。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余氯量在0.7mg/L左右。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3. 过量氯消毒法。
适用于水井被洪水淹没;新井开始使用前、旧井修理或掏井后;井水大肠菌值显著变化;在肠道传染病疫点并疑与水有关和水井落入脏物等情况下。
方法是:先将井水掏干(若井水中查出致病菌,应先消毒后再掏干),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3%~5%漂白粉溶液(漂粉精减半)清洗后,再按加氯量10~15mg/L投加漂白粉(或漂粉精)即每吨水加40g漂白粉计,等待10~12h后把井水打完,待渗水后按本节的直接投加法或持续消毒法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细菌学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蓄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可参照此法。
三、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对原水进行处理和消毒。可直接以沟塘水、河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可有效去除胶体、悬浮物颗粒、溶解盐类、有机物以及微生物等。
四、安全卫生水的运送
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用于送水的设备,无论是水车、消防车、洒水车、水箱或聚乙烯塑料水桶,在运水前,都必须对盛水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浓度400mg/L溶液冲洗,作用30mim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运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0.5 mg/L以上,以确保运送水的卫生质量,防止运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供水量可参考如下:临时救援而设的门诊和医院每人每天40~60L,后勤供应处每人每天20~30L,集中居住的帐蓬等每人每天15~30L,最低不应低于3~5L。
五、自然灾害恢复期的供水设施消毒
(一)被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二)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三)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 mg/L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h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六、饮水水质检验
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验。
(一)水源水检验项目:浑浊度、pH、色度、氨氮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二)饮水检验项目:浑浊度、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臭和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进行。
附录5-2
预防性消毒工作程序
一、了解现场情况
消毒人员到达灾区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可根据当地灾情具体情况、污染程度、范围以及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待消毒对象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及消毒方法。
二、现场操作准备
消毒前应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备好防护用具,进行现场观察,估计污染情况,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并按面积或体积、物品种类、数量多少,正确选择消毒剂种类和拟采取的消毒方法,计算所需配制的消毒剂的用量,并注意所用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保证配制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三、消毒前样品采集
必要时在实施消毒前应由检验人员先对不同消毒对象采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
四、室内消毒前准备
室内消毒前,应先关闭门窗,保护好水源(盖好灶边井、水缸等),取出食物、厨具等,并将不需消毒食品、食饮具及衣被等物储藏好。喷雾有刺激性或腐蚀性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戴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五、实施消毒
消毒时应主要对被洪水污染的门、地面、墙壁、家具等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消毒。以表面湿润为度。室内消毒完毕后,对室外其他可能污染处,如走廊、楼梯、厕所表面、下水道口等进行消毒。对室外大环境进行消毒时,应注意让消毒液覆盖需要消毒的部位,以达到润湿为度。
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吸烟、饮食,以防止受到消毒因子的伤害与病菌感染。
六、消毒后工作
消毒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的消毒工具进行清洗,然后依次脱下工作衣、帽、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具),衣服打叠好,将工作服外层表面卷在里面,放入消毒专用袋中以备清洗。最后,消毒员应彻底清洗双手,并可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也可使用符合GB27950《手消毒剂卫生要求》要求的其他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填写好工作记录表。必要时,消毒结束60min后,检验人员再次采样。消毒人员应向住家交待消毒有关注意事项后再撤离现场。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拟消毒处理的对象不同、消毒现场的特点不同,选用恰当的消毒剂和合适的消毒方法,消毒剂应现配现用。
(二)消毒人员在消毒时不宜吸烟、饮水、吃食物,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三)消毒人员应谨慎细心,不得损坏灾民物品,凡需消毒的物品切勿遗漏。
(四)用气体熏蒸消毒时,应使房间密闭,要充分暴露需消毒的物品,物品要分散开,相互间要有空隙,以利药物扩散、接触;要控制消毒要求的温度、湿度及时间;食物及不耐腐蚀或怕沾染气味的物品要取出或盖严;用火加热时,应严防火灾。
(五)煮沸消毒时,水面应淹没消毒物品,应在水沸腾后开始记时。保持沸腾15min以上。
(六)在需要进行媒介生物(蝇、蚊)控制的地方,应先进行杀虫处理再消毒。
附录5-3
工作记录表格格式(样表)
表1 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
编号
消毒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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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效成分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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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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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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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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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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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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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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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对象 |
消毒面积/数量 |
消毒剂实用浓度 |
消毒方式(□喷洒 □擦拭 □浸泡 □投药) |
作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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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消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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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消毒人员: |
表2 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采样及检测结果记录
编号
消毒地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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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消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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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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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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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作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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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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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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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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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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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名称 |
消毒前样本 |
消毒后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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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检测项目 |
结果 |
样品编号 |
检测项目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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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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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者审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