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1-12 15:04:05 生成日期: 2023-01-12 15:04: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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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设定依据

发表时间:2023-01-12 15:04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者:城管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