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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1-12 15:17:56
生成日期:
2023-01-12 15:17:5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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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
词: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受理条件
发表时间:
2023-01-12 15:17
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者: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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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