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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我局接到编号:22102410200068的群众反映“萧县大屯镇大屯村新庄自然村民在村庄居民区养猪,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该养猪场位于萧县大屯镇后新庄村,业主唐朝晨。主要养殖肉猪。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
二、 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大屯镇政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现养殖猪4头、鸭子6只,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粪污外溢现象,现场有少量气味,投诉人反映属实。
三、 处理意见
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大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业主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并责令该业主定期清理场地、保持养殖区卫生,业主表示同意。后期大屯镇政府加强管理,协助养殖户处理畜禽粪便和污水,待这批猪出栏后,停止养殖。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四、 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向举报人反馈相关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28日
办理人:刘丛杰 1396588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