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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缴纳租金
发文日期: 2024-03-07 18:49:41 生成日期: 2024-03-07 18:49: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缴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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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缴纳指南

发表时间:2024-03-07 18:49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住建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和《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萧县2022年已启用全国联网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对萧县历年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及保障信息采集录入。

    一、年度复核及信息录入范围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公租房家庭。

    二、年度复核及信息录入时间

另行通知

三、年度复核及信息录入地点

公租房服务站(物业办公室)

四、年度复核及信息录入所需材料

一、公租房保障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等证明原件。

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

萧县已启用全国联网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年度复核及信息录入合格的家庭缴纳2022年度房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年度复核、信息录入及缴纳房租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将按相关规定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内取消保障资格。

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执行每月3元/平方米的标准(其中低保家庭执行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原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自公租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两年每月3元/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两年期满后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

(四)原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无房职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其中符合新就业职工保障条件按照新就业职工保障标准执行。                                                                                                                (五)申请公租房作为棚改过渡房使用租金标准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六、缴纳方式:扫码支付

七、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7-2230597

咨询电话:0557-223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