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户籍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方式:到转入地县居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5.办理时限: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关系转移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县居保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居保中心查询;打县居保中心电话5019339、5019116查询。
11.监督投诉渠道:县居保中心电话502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