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意见,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文日期: 2021-08-11 09:44:08 生成日期: 2021-08-11 09:44: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环资〔2021〕9号
名  称: 关于安徽格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词:

关于安徽格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21-08-11 09:44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格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格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轻化工园区

三、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约1245.24tce(当量值),3003.4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1013万kW·h,年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0.31万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811

 

主题词:节能 审查 意见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