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
二、实施内容
(一)培育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39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39人、专业生产型150人、技能服务型50 人
(二)遴选条件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三)培育对象
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1.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四)资金安排
1.补助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县。
2.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3.资金监管。
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五)申请程序
各类培育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从申报到结束一般需要六个月。
(七)申请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docx
(八)联系方式:0557-2201610
(九)受理单位:萧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