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4-14 12:59:30 生成日期: 2022-04-14 12:59: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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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4 12:59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作者:教体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和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一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7个方面、31个子项、101个具体指标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年检,参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本校(园)实际,完善各种材料,做好年检工作。

三、年检程序安排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体局负责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初检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乡镇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初检工作。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12日前)。

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二)乡镇核查阶段(4月20日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核查,提出初检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县局复(初)查阶段(5月12日前)。

县教体局对全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并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初查(4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评定阶段(5月15日前)。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根据赋分情况、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拟定民办学校年检等次并以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

5.抽逃资金,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金、资产;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

7.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8.专职保安配备、“护学岗”设置、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联网“四个100%”不达标;

9.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其他重大违规情况;  

10.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被通报批评;   

11.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

(五)落实整改阶段(8月15日前)。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4月12日提交:

1.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自查报告;

2.2021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宿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结果汇总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4.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关注指标项,学校提供自评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乡镇中心学校4月20日前提交:

1.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关注指标项,学校提供自评及相关支撑材料,乡镇中心学校赋分并作出初检结论,经乡镇中心学校盖章确认;

2.萧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自查报告书。

(三)各乡镇中心学校5月10日前提交:

1.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年检工作总结;

2.各民办学校2021年度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3.宿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结果汇总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收费备案表及审批文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公章,原件在实际到校检查时核查。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中心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指标体系,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 1.《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宿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汇总表

3.宿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4.宿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

5.萧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自查报告书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