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1-10 12:42:31 生成日期: 2023-01-10 12:42: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词: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3-01-10 12:42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住建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项目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业务;

(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六、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表

2. 安全保护措施

七、审批流程

事项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数量限制:否

十二、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联系电话:0557-5067031

十四、监督电话:0557-5022161

十五、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萧县政务服务中心宿州市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C3

十六、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