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