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4-15 15:48:58 生成日期: 2024-04-15 15:48: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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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15 15:48信息来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作者:国土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